《象棋竞赛规则》对“记时”和“记录”的规定有哪些?

一、计时

正式比赛,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数字式电子计时钟或指针式计时钟,分别计算双方走棋的时间。对局双方必须在行棋后用走棋的手按钟。比赛前棋钟置放朝向应统一安排,原则上放在先走方左侧。赛前应根据比赛性质与规模,规定具体采用的棋钟和计时方案。计时方案有:

1、基本用时加秒制:如每方基本用时60分钟,每走一步加30秒。

2、限时包干制:规定时限内完成比赛,不限着数。

3、快棋赛用时制:每方时限15分钟(含)以下的比赛统称为快棋赛。

4、贴时制:特定的比赛,为了平衡先后走的差别,可采用贴时办法。

在县级棋协比赛中,多采用基本用时加秒制。一般为每方基本用时20分钟,每走一步加10秒。

二、记录

1、在要求棋手记录的比赛中,双方应在对局过程中逐着认真记录,字迹应清晰准确。每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;每漏记8着(含)以上,直接判犯规两次。

2、如果记录无法辨认或雷同,等同漏记,经裁判确认后,按前款精神予以判处。

3、对局终了,裁判员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、准确,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补正。录谱由胜方负责输人对局着法;和局则由红方负责输人对局着法。

4、如棋手拒绝执行前1、2、3条款规定,裁判可判其作负。

5、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方式。

在市县级棋协比赛中,一般没要求棋手记录。可以鼓励棋手记录,便于赛后复盘。